心理健康標準
人的心理健康包括以下七個方面:智力正常、情緒健康、意志健全、行為協調、人間關系適應、反應適度、心理特點符合年齡。
現在對心理健康的標準是這樣定義的:
一、具有充分的適應力;
二、能充分地了解自己,并對自己的能力做出適度的評價;
三、生活的目標切合實際;
四、不脫離現實環境;
五、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;
六、善于從經驗中學習;
七、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;
八、能適度地發泄情緒和控制情緒;
九、在不違背集體利益的前提下,能有限度地發揮個性;
十、在不違背社會規范的前提下,能恰當地滿足個人的基本需求。
心理健康又稱心理衛生,包括兩方面含義:(1)指心理健康狀態,個體處于這種狀態時,不僅自我情況良好,而且與社會契合和諧;(2)指維持心理健康、減少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的原則和措施。心理健康還有狹義和廣義之分:狹義的心理健康,主要目的在于預防心理障礙或行為問題;廣義的心理健康,則是以促進人們心理調節、發展更大的效能為目標,使人們在環境中健康生活,保持并不斷提高心理健康水平,從而更好地適應社會生活,更有效地為社會和人類作出貢獻。